本文聚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政府性基金审计核心要点★★ღ◈,结合2026年最新政策法规★★ღ◈、真实审计实务案例及监管实践★★ღ◈,系统梳理审计全流程规范★★ღ◈,明确合规边界与风险防控重点★★ღ◈,全面更新现行有效法规及参考文献★★ღ◈,内容规范完整★★ღ◈、逻辑连贯★★ღ◈、针对性强★★ღ◈,可直接作为审计人员开展政府性基金审计工作的实操指引★★ღ◈,仅供审计同行实务参考★★ღ◈。
政府性基金★★ღ◈,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★★ღ◈、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★★ღ◈、国务院文件规定★★ღ◈,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★★ღ◈,向公民★★ღ◈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凯发k8国际★★ღ◈,★★ღ◈,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★★ღ◈,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★★ღ◈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严格管控★★ღ◈,专款专用★★ღ◈、单独核算蜜桃95★★ღ◈,不得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互调剂使用★★ღ◈。
从审计监管视角看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,政府性基金核心遵循“依法设立★★ღ◈、定向征收★★ღ◈、专款专用★★ღ◈、全程可控”原则★★ღ◈,其设立★★ღ◈、征收★★ღ◈、缴库★★ღ◈、使用★★ღ◈、决算★★ღ◈、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规定★★ღ◈,严禁擅自设立项目★★ღ◈、调整征收标准★★ღ◈、截留挪用资金★★ღ◈、违规改变用途等行为★★ღ◈,确保资金精准对接特定公共需求★★ღ◈,切实发挥专项保障效能★★ღ◈,助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★★ღ◈。
核心法规依据★★ღ◈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(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(2020年8月3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★★ღ◈,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《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 财综〔2010〕80号★★ღ◈,2025年10月修订备案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财税〔2016〕33号★★ღ◈,2025年11月修订备案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。
结合财政部最新公布的《202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》(财综〔2025〕12号)★★ღ◈,全面剔除已取消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、合并的项目(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★★ღ◈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并入其他基金或取消)★★ღ◈,保留现行有效项目★★ღ◈,按资金用途分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类★★ღ◈、公共事业发展类★★ღ◈、生态环保类三大类★★ღ◈,同步明确各品类审计核查要点★★ღ◈,补充多起真实典型案例辅助理解★★ღ◈,贴合审计实操需求★★ღ◈:
核心用于支持交通★★ღ◈、水利★★ღ◈、能源等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★★ღ◈,保障重大工程落地实施★★ღ◈,补齐基础设施短板★★ღ◈,主要包括以下现行有效项目★★ღ◈:
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资金征收是否足额及时★★ღ◈,有无擅自减免★★ღ◈、缓征情况★★ღ◈;使用是否严格贴合基础设施建设用途★★ღ◈,有无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;项目实施是否规范履行招投标★★ღ◈、监理等程序★★ღ◈;资金是否存在闲置★★ღ◈、挤占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违规转移等问题★★ღ◈;绩效目标是否达成★★ღ◈。
核心用于支持教育★★ღ◈、文化★★ღ◈、残疾人保障★★ღ◈、移民扶持等公共事业发展★★ღ◈,弥补公共服务领域资金缺口★★ღ◈,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★★ღ◈,主要包括以下现行有效项目★★ღ◈:
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资金分配是否向农村★★ღ◈、偏远地区等薄弱领域倾斜★★ღ◈;使用是否符合公共事业发展定位★★ღ◈,有无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、虚报冒领等问题★★ღ◈;资金拨付是否及时★★ღ◈,有无滞留★★ღ◈、闲置情况★★ღ◈;绩效评价是否规范★★ღ◈,评价结果是否应用于资金分配和管理优化★★ღ◈。
核心用于支持生态保护★★ღ◈、污染治理★★ღ◈、资源修复等工作★★ღ◈,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★★ღ◈,践行绿色发展理念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,主要包括以下现行有效项目★★ღ◈:
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资金使用是否契合生态环保政策目标★★ღ◈,有无偏离污染治理★★ღ◈、生态修复核心用途★★ღ◈;项目绩效是否达标★★ღ◈,有无资金低效使用★★ღ◈、浪费等问题★★ღ◈;有无违规调剂资金用于非生态环保领域★★ღ◈;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公开★★ღ◈,接受社会监督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1★★ღ◈:沙洋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★★ღ◈,当地住建局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范围支出问题★★ღ◈,违规使用该基金659.43万元用于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★★ღ◈,违反了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原则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当地财政部门督促住建局全面整改★★ღ◈,细化该基金收支预算编制★★ღ◈,加强资金使用源头管控★★ღ◈,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★★ღ◈,并报经人大常委会完成预算调整备案★★ღ◈,同步健全了基金使用审核机制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2★★ღ◈:某地级市审计局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审计中发现★★ღ◈,当地交通部门违规减免铁路建设基金890万元★★ღ◈,未按规定履行减免审批程序★★ღ◈,同时存在截留基金收入120万元用于部门办公经费支出的问题★★ღ◈,违反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相关规定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督促该部门追缴违规减免及截留资金★★ღ◈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★★ღ◈,完善基金减免审批流程和征收管控机制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3★★ღ◈: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度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420万元★★ღ◈,其中280万元未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和林业生态保护★★ღ◈,而是违规调剂用于办公楼维修改造★★ღ◈,属于“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、违规改变资金用途”问题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责令该部门追回违规使用资金蜜桃95★★ღ◈,调整用于林地生态修复项目★★ღ◈,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★★ღ◈,并公开通报批评★★ღ◈,强化警示震慑作用★★ღ◈。
结合政府性基金管理核心要求及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最新政策★★ღ◈,衔接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质增效相关部署★★ღ◈,政府性基金审计围绕“规范管理★★ღ◈、保障效能★★ღ◈、防范风险★★ღ◈、提质增效”核心导向★★ღ◈,明确五大审计目标★★ღ◈,确保审计工作靶向精准★★ღ◈、成效显著★★ღ◈,推动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化★★ღ◈、精细化★★ღ◈、高效化★★ღ◈:
1. 规范征收管理★★ღ◈:监督政府性基金设立★★ღ◈、征收全流程合规性★★ღ◈,纠正擅自设立项目★★ღ◈、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蜜桃95★★ღ◈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★★ღ◈、截留坐支基金收入等违规问题★★ღ◈,推动征收工作法治化★★ღ◈、规范化★★ღ◈、标准化★★ღ◈。
2. 保障专款专用★★ღ◈:核查基金使用是否严格遵循专项用途★★ღ◈,有无截留★★ღ◈、挤占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、违规调剂等问题★★ღ◈,确保资金精准对接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需求★★ღ◈,坚守专款专用底线. 强化预算管控★★ღ◈:监督基金预决算编制★★ღ◈、执行及调整的合规性★★ღ◈,纠正预决算偏差过大★★ღ◈、结转资金管理不规范★★ღ◈、无预算支出★★ღ◈、超预算支出等问题★★ღ◈,推动预算管理精细化★★ღ◈,提升预算执行效率★★ღ◈。
4. 防范资金风险★★ღ◈:排查基金征收★★ღ◈、缴库★★ღ◈、使用★★ღ◈、决算★★ღ◈、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风险隐患★★ღ◈,重点关注资金闲置★★ღ◈、违规转移★★ღ◈、虚报冒领★★ღ◈、私设“小金库”等风险★★ღ◈,筑牢政府性基金安全防线. 提升使用效能★★ღ◈:开展基金使用绩效审计★★ღ◈,核查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政策效果★★ღ◈,有无低效使用★★ღ◈、浪费等问题★★ღ◈,推动优化资金配置★★ღ◈,完善绩效评价机制★★ღ◈,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基金使用效益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4★★ღ◈:元江县审计局在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★★ღ◈,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突出问题★★ღ◈,年末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%的部分★★ღ◈,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6.30万元★★ღ◈,同时存在上级专款未及时拨付★★ღ◈、资金闲置等情况★★ღ◈,严重影响了基金使用效能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当地财政部门全面完成整改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,健全结转资金管理制度★★ღ◈,加快资金拨付进度★★ღ◈,清理盘活闲置资金★★ღ◈,切实提升了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5★★ღ◈:某省级审计组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审计中发现蜜桃95★★ღ◈,某省属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1.2亿元★★ღ◈,用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建设★★ღ◈,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★★ღ◈,属于“资金低效使用★★ღ◈、绩效不达标”问题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督促该单位整改★★ღ◈,调整资金使用方向★★ღ◈,对低效项目进行清理规范★★ღ◈,同步完善基金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价管控机制★★ღ◈,确保资金使用效能达标蜜桃95★★ღ◈。
政府性基金管理实行“统一领导★★ღ◈、分级负责★★ღ◈、部门协同★★ღ◈、全程监管”的工作机制★★ღ◈,结合2025年最新监管政策要求★★ღ◈,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★★ღ◈、协同配合★★ღ◈,审计核查需重点关注各部门职责履行的完整性★★ღ◈、合规性★★ღ◈,推动形成监管合力★★ღ◈:1. 财政部门★★ღ◈:作为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★★ღ◈,负责基金立项审核★★ღ◈、征收管理★★ღ◈、预决算编制★★ღ◈、资金分配★★ღ◈、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★★ღ◈,建立政府性基金动态管理清单★★ღ◈,监督基金及时足额缴库和专款专用★★ღ◈;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履行统筹监管职责★★ღ◈,预决算编制是否科学合规★★ღ◈,资金分配是否贴合专项用途★★ღ◈,监管是否到位★★ღ◈,绩效评价结果是否有效应用★★ღ◈。
2. 征收部门(单位)★★ღ◈:包括交通蜜桃95★★ღ◈、水利★★ღ◈、住建★★ღ◈、教育★★ღ◈、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★★ღ◈,负责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★★ღ◈,严格按规定范围★★ღ◈、标准和时限征收基金★★ღ◈,规范使用财政票据★★ღ◈,及时足额上缴基金收入★★ღ◈;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履行征收职责★★ღ◈,征收流程是否规范凯发k8官方网站登录★★ღ◈。★★ღ◈,有无擅自减免★★ღ◈、截留★★ღ◈、坐支基金等问题★★ღ◈,票据使用是否合规★★ღ◈。
3. 使用部门(单位)★★ღ◈:指使用基金的事业单位★★ღ◈、项目实施单位★★ღ◈、国有企业等★★ღ◈,负责编制本部门(单位)基金收支预决算★★ღ◈,按批准预算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★★ღ◈,规范开展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★★ღ◈;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★★ღ◈,项目实施是否规范★★ღ◈,绩效目标是否达成★★ღ◈,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★★ღ◈,绩效自评是否客观合规★★ღ◈。
4. 审计部门★★ღ◈:负责对基金征收★★ღ◈、使用★★ღ◈、管理全流程实施审计监督★★ღ◈,揭露违规问题★★ღ◈,提出针对性审计整改建议★★ღ◈,跟踪整改落实情况★★ღ◈,推动完善管理制度★★ღ◈,实现审计闭环管理★★ღ◈;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开展全流程审计监督★★ღ◈,整改跟踪是否闭环★★ღ◈,审计成果是否有效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。
5. 纪检监察部门★★ღ◈:负责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★★ღ◈,对截留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侵占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★★ღ◈,形成有效震慑★★ღ◈;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及时查处资金侵占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★★ღ◈,追责问责是否到位★★ღ◈、是否形成长效警示机制★★ღ◈。
核心协同要求★★ღ◈:各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★★ღ◈、联合监管★★ღ◈、协同整改机制★★ღ◈,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★★ღ◈,及时通报监管信息★★ღ◈,形成监管合力★★ღ◈,确保基金从征收★★ღ◈、缴库到使用★★ღ◈、决算★★ღ◈、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可控可查★★ღ◈、规范有序★★ღ◈。
政府性基金业务处理严格遵循“依法审批★★ღ◈、规范征收★★ღ◈、全额缴库★★ღ◈、专款专用★★ღ◈、预决算闭环管理”原则★★ღ◈,结合《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2025年修订)等最新政策要求★★ღ◈,核心流程及审计核查要点细化如下★★ღ◈,同步明确禁止性规定★★ღ◈,便于审计人员对照核查★★ღ◈、规范操作★★ღ◈:
1. 审批依据★★ღ◈:国务院所属部门★★ღ◈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★★ღ◈,必须以法律★★ღ◈、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★★ღ◈、国务院文件为依据★★ღ◈,其他任何部门★★ღ◈、单位不得擅自批准设立或征收基金★★ღ◈;2. 审批权限★★ღ◈:基金设立★★ღ◈、征收范围调整★★ღ◈、标准变更★★ღ◈、停征等★★ღ◈,必须按权限报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★★ღ◈,省级及以下政府★★ღ◈、各部门无审批权限★★ღ◈;
3. 审计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基金项目★★ღ◈、超权限审批征收事项★★ღ◈、擅自停征基金等问题★★ღ◈;审批依据是否充分★★ღ◈、合法合规★★ღ◈,审批程序是否完整规范★★ღ◈,相关备案手续是否齐全★★ღ◈。
1. 征收规范★★ღ◈:征收部门需严格按批准的项目★★ღ◈、范围★★ღ◈、标准和期限征收基金★★ღ◈,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/监制的财政票据(含电子票据)★★ღ◈,实行“收缴分离★★ღ◈、国库集中收缴”制度★★ღ◈,不得委托无征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代征★★ღ◈;2. 缴库要求★★ღ◈:基金收入需及时★★ღ◈、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★★ღ◈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★★ღ◈,不得截留★★ღ◈、坐支★★ღ◈、挪作他用★★ღ◈;委托代征基金的★★ღ◈,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★★ღ◈,不得从基金收入中直接扣除★★ღ◈;
3. 审计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是否存在超范围★★ღ◈、超标准征收基金★★ღ◈,擅自减免★★ღ◈、缓征基金等问题★★ღ◈;票据使用是否合规★★ღ◈,有无使用自制票据★★ღ◈、违规开票★★ღ◈、虚开发票等情况★★ღ◈;基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★★ღ◈,有无截留★★ღ◈、坐支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私设“小金库”等问题★★ღ◈;代征行为是否合规★★ღ◈,代征费用核算是否规范★★ღ◈。
1. 预算编制★★ღ◈:基金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★★ღ◈,编制遵循“以收定支★★ღ◈、专款专用★★ღ◈、收支平衡★★ღ◈、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”原则★★ღ◈,同步编制绩效目标★★ღ◈,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★★ღ◈,预算编制需科学合理★★ღ◈、贴合实际★★ღ◈;2. 预算执行★★ღ◈: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和基金缴库进度及时拨付资金★★ღ◈,使用部门需严格按预算执行★★ღ◈,不得无预算★★ღ◈、超预算支出★★ღ◈,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用途★★ღ◈;预算调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★★ღ◈,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★★ღ◈;
3. 决算编制★★ღ◈:使用部门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决算★★ღ◈,确保数据真实★★ღ◈、完整蜜桃95★★ღ◈、准确★★ღ◈,如实反映基金收支情况和项目实施成效★★ღ◈;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政府决算★★ღ◈,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★★ღ◈;
4. 审计核查重点★★ღ◈:预决算编制是否合规★★ღ◈、完整★★ღ◈,绩效目标是否明确★★ღ◈、可量化★★ღ◈;预算执行是否严格★★ღ◈,有无无预算支出★★ღ◈、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、预决算偏差过大等问题★★ღ◈;决算编制是否真实★★ღ◈,有无虚报冒领★★ღ◈、篡改决算数据等情况★★ღ◈;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★★ღ◈,有无闲置★★ღ◈、挪用结余资金等问题★★ღ◈。
禁止性规定★★ღ◈:严禁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★★ღ◈、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★★ღ◈;严禁擅自减征★★ღ◈、免征★★ღ◈、缓征★★ღ◈、停征政府性基金★★ღ◈;严禁截留★★ღ◈、坐支★★ღ◈、挪用★★ღ◈、挤占政府性基金★★ღ◈;严禁无预算★★ღ◈、超预算使用基金★★ღ◈,严禁超范围支出★★ღ◈、违规调剂基金★★ღ◈;严禁基金收入不上缴国库★★ღ◈、私设“小金库”★★ღ◈;严禁在基金征收★★ღ◈、使用中虚报冒领★★ღ◈、伪造凭证★★ღ◈、违规转移资金★★ღ◈;严禁委托无征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代征政府性基金★★ღ◈;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基金预算★★ღ◈。
典型案例6★★ღ◈:某县级城投公司为完成政府性基金(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)支出进度★★ღ◈,在项目未开工★★ღ◈、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★★ღ◈,以工程预付款名义向非项目实施单位转移资金2100万元★★ღ◈,违反了基金征收缴库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★★ღ◈,存在违规转移资金★★ღ◈、虚列支出风险★★ღ◈。审计后★★ღ◈,该公司全额追回违规转移资金★★ღ◈,相关责任人被约谈问责★★ღ◈,当地同步健全了基金支出审核和项目管控机制★★ღ◈,明确支出审核需核查项目开工证明★★ღ◈、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★★ღ◈,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★★ღ◈。
本规范适用于中央★★ღ◈、省★★ღ◈、市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、县★★ღ◈、乡五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★★ღ◈,涉及政府性基金的审计工作★★ღ◈,全面覆盖所有与政府性基金相关的监管部门★★ღ◈、征收单位★★ღ◈、使用单位及全业务环节★★ღ◈,边界清晰★★ღ◈、针对性强★★ღ◈,具体包括★★ღ◈:1. 适用单位★★ღ◈:各级财政部门★★ღ◈、审计部门★★ღ◈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ღ◈,交通★★ღ◈、水利★★ღ◈、住建★★ღ◈、教育★★ღ◈、文旅★★ღ◈、生态环境★★ღ◈、人社★★ღ◈、林业等基金征收和使用主管部门★★ღ◈,以及使用政府性基金的事业单位★★ღ◈、项目实施单位★★ღ◈、国有企业等★★ღ◈;
2. 适用业务★★ღ◈:政府性基金的申请审批★★ღ◈、征收管理★★ღ◈、票据使用★★ღ◈、资金缴库★★ღ◈、预决算编制与执行★★ღ◈、资金使用与支付财经消息★★ღ◈。★★ღ◈、绩效评价★★ღ◈、监督检查★★ღ◈、问题整改等全流程业务★★ღ◈;
3. 适用基金类型★★ღ◈:本规范涵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类★★ღ◈、公共事业发展类★★ღ◈、生态环保类等所有现行有效政府性基金项目★★ღ◈,严格对照《202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》★★ღ◈,剔除已取消蜜桃95★★ღ◈、合并项目★★ღ◈,确保覆盖全面★★ღ◈、贴合新规★★ღ◈。
本规范涉及的核心法规依据均经核查确认现行有效(截至2026年1月)★★ღ◈,审计定性★★ღ◈、问题处理★★ღ◈、整改督促均可直接引用★★ღ◈,确保审计工作合法合规★★ღ◈、有章可循★★ღ◈: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(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(2020年8月3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★★ღ◈,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3. 《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 财综〔2010〕80号★★ღ◈,2025年10月修订备案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4. 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财税〔2016〕33号★★ღ◈,2025年11月修订备案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5. 《财政部关于公布202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》(财综〔2025〕12号★★ღ◈,2025年5月印发k8凯发国际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6. 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通知》(财预〔2023〕38号★★ღ◈,2023年9月印发★★ღ◈,2025年10月补充修订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7. 《财政部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》(财预〔2025〕112号★★ღ◈,2025年12月发布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8. 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财税〔2015〕72号★★ღ◈,2025年7月修订备案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9. 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★★ღ◈,2024年12月国务院令第778号修正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;
10. 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税〔2023〕53号★★ღ◈,2023年12月印发★★ღ◈,现行有效)★★ღ◈。
1.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.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(2025年修订版)[M]. 北京★★ღ◈: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,2025.06★★ღ◈;2. 财政部国库司.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务与政策解读(2026年版)[M]. 北京★★ღ◈: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,2026.01★★ღ◈;
3. 财政部综合司. 政府性基金管理实务手册(2026年版)[M]. 北京★★ღ◈: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,2026.02★★ღ◈;
6. 元江县人民政府. 元江县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[EB/OL]. 2025-10-11★★ღ◈;
7. 沙洋县人民政府. 沙洋县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报告[EB/OL]. 2025-11-05★★ღ◈;
9. 王娟. 政府性基金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整改指引(2026年版)[J]. 审计与理财,2026(02):73-75★★ღ◈;
11. 审计实务编辑部. 政府性基金审计实操手册(2026版)[M]. 北京★★ღ◈:中国审计出版社,2026.01★★ღ◈;
12. 刘芳. 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审计难点及优化路径[J]. 中国审计评论,2025(04):134-140★★ღ◈。